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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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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前瞻学习指南

近日,河北省政府发布《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2007年施行至今的现行规定进行系统性修订。这场跨越十八年的制度迭代,不仅是对安全生产监管新形势的精准回应,更标志着河北安全生产治理从“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从“单一监管”向“多元共治”、从“经验执法”向“精准执法”的深层次变革,为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筑牢安全法治根基。

理念革新:“惩罚约束”到“激励引导”的治理转型。《规定》的核心突破在于监管理念的根本转变,打破了长期以来的监管惯性。立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安全意识淡薄、隐患排查不彻底等突出问题,新规明确包容审慎监管原则,科学划定“轻微违法免罚”“初次违法可免罚”的适用边界,将“自查报告重大隐患并完成整改”纳入不予处罚情形,这一制度设计与全省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一脉相承,通过正向激励激活企业主动防控风险的内生动力。

技术赋能:数字化重塑执法效能与公信力。《规定》提出推行扫码入企、远程监管、线上巡查等监管手段,要求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细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从制度层面杜绝“类案不同罚”现象,既有效提升执法效能,又切实维护执法公信力,推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朝着规范化、智能化方向迈进。

体系重构:多元共治织密安全监管网络。在责任体系构建上,《规定》打破单一监管格局,强化乡镇、街道及开发区的协同职责,形成“监管部门主导、基层协同、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模式,进一步织密安全生产监管网络。

《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生产经营单位需提前对标新规要求,完善自查自纠机制,将其纳入本单位年度培训内容;执法人员也应主动学习数字化执法流程,精准把握裁量尺度,共同推动全区安全生产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作者: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郑曼灵)


[ 编辑: 晁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