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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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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消防劳务派遣用工,解决出路在哪里?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废止劳务派遣制度”的提案,一石激起千层浪。企业借劳务派遣制度规避用工责任、造成同工不同酬,早已广受诟病。然而,这一饱受争议的用工模式,竟也渗透到了守护青山绿水的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中——一些地方政府正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招用扑火队员。


  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中,管理岗、扑火岗、辅助岗分工明确。为履行职责,扑火队员需要进行长期的专业体能技能训练,其岗位性质绝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中“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要求。地方政府以此形式用工,于法于理皆站不住脚。此外,扑火队员还面临退出机制缺失、工资待遇偏低等困境。


  问题根源何在?政策依据不足、配套机制缺位、地方财政紧张……多方因素交织。


  转机已现。2024年6月,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落实经费和职业保障。河北等地相继出台了配套文件。然而,基层部门对于与扑火队员直接订立劳动合同仍存现实顾虑。


  主要顾虑在于,如何与因年龄较大等原因不再适宜从事高危高强度工作的扑火队员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河北省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方案》规定,招用扑火队员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至35周岁,在岗队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这符合实战需要。然而,若以劳动合同用工形式直接招用扑火队员,当其连续工作满10年后,依法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来如需解除劳动合同,将面临更尖锐的法律矛盾和实操困境。因此,有基层部门坦言,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虽然在法理和情理上均存在不妥,但在配套机制缺失的当下,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之举措。


  破局刻不容缓。建议从明确用工形式、完善安置渠道、加大财政支持三方面协同推进。


  一是以地方立法明确用工形式。建议尽快出台具备较高法律效力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明确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扑火队员的用工形式、录用退出机制和待遇标准。地方已有先例可资借鉴:自2022年1月起施行的《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推动辅警逐步从劳务派遣用工改为劳动合同用工;自2024年9月起施行的《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不得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这些做法为各地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


  二是完善扑火队员退出安置渠道。扑火队员经过长期训练,纪律性强、灭火经验丰富,是宝贵的人力资源。建议地方政府统筹协调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源,对因年龄、体能等原因退出的队员,经过转岗培训后优先安置到消防维保、工程抢险等相关岗位,从而解决队员的后顾之忧,形成良性的职业发展循环。


  三是加强上级财政支持保障。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多驻守经济欠发达山区,地方财政支撑能力有限,直接导致队员待遇偏低、队伍稳定性差。建议建立分级负担的保障机制,将一定比例的市县级队伍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通过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切实提高扑火队员的工资待遇与职业保障水平,增强职业吸引力和荣誉感。


  守护青山绿水,先要守护好逆火而行的勇士。告别劳务派遣用工的尴尬,赋予其应有的身份与保障,是法治之需,更是生命之重。


  ●作者简介:骆涌,河北省保定市应急管理局公职律师。


[ 编辑: 安澜 ]